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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區促進商務商貿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獎勵補貼規劃細則
為加快推進青羊區商務商貿產業高質量發展,構建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商務商貿現代產業體系,大力促進總部經濟和時尚消費集聚發展、提能增效,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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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支持現代商貿業發展
(一)支持貿易型總部企業落戶。對新引進具有采購、分撥、營銷、結算、物流等功能、實現跨區域交易結算的總部機構,注冊后三年內年度營業(銷售)收入達到2億元、5億元、10億元及以上且經營發展質量較好的,經認定,分別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可用于對企業經營管理團隊及人才獎勵。
(二)支持貿易龍頭引進上下游企業。貿易龍頭企業通過引進產業鏈上下游項目和關聯企業、投資和孵化新企業、匯聚業務鏈相關企業等方式打造現代流通生態,引進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達到5億元、10億元及以上,且經營發展質量較好的,經認定,分別給予引進方最高100萬、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可用于對企業經營管理團隊及人才獎勵。
(三)支持打造供應鏈服務平臺。對商貿企業利用數字技術建設的具有研發、策劃設計、集中采購、物流分撥、終端管理、金融服務、營銷管理等功能的開放式供應鏈服務平臺,平臺年含稅交易額10億元及以上或對外服務性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經認定,按平臺實際建設投入(含改造升級)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每年按區內企業使用平臺的交易金額或對外服務費用的20%,給予平臺運營方最高100萬元補貼。以上補貼經平臺運營方申請可給予使用平臺的重點區內企業。
(四)鼓勵新辦商貿企業上規入庫。對新開業且一年內納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統計的企業,銷售額達到5億元及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銷售額每增加5億元,再給予10萬元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對新開業且一年內新納入限上單位消費品零售額統計的商貿企業,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零售額每增加2000萬元,再給予5萬元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以上獎勵可用于對企業經營管理團隊及人才獎勵。
(五)鼓勵商貿企業壯大規模。對零售額規模達到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及以上,且年零售額增速達到全市限額以上單位消費品零售額平均增速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80萬元的獎勵;對銷售額規模達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及以上,且銷售額增速達到全市限上銷售額平均增速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獎勵。以上獎勵可用于對企業經營管理團隊及人才獎勵。
(六)支持連鎖商貿企業拓展門店。納入限額以上單位消費品零售額統計,且年零售額達到5億元及以上的連鎖型商貿企業,每新開設一家納入統一匯算的門店,門店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1000平方米及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3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總額最高100萬元。對其納入統一匯算的存量門店進行改造,按改造費用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金額最高100萬元。
二、大力支持高端商務服務業發展
(七)支持知名商務服務企業落戶。對新引進的國際國內知名經濟咨詢和調查、工程咨詢、評估認證、檢驗檢測、廣告創意、人力資源、信息服務、供應鏈管理服務、商業運營管理等高端商務服務企業,以及對區域經濟發展和品牌形象有較好提升作用的國際性、全國性商務組織、協會等,自正常經營且依法在青羊區納稅,經認定,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以上獎勵可用于對企業經營管理團隊及人才獎勵。
(八)鼓勵新辦商務服務企業上規入庫。對經濟咨詢和調查、工程咨詢、評估認證、檢驗檢測、廣告創意、人力資源、信息服務、供應鏈管理服務、商業運營管理等商務服務企業,新開業且一年內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營業收入每增加1000萬元的,再給予5萬元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以上獎勵可用于對企業經營管理團隊及人才獎勵。
(九)鼓勵商務服務企業壯大規模。對年營業收入達到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及以上的,且增速達到當年全市規模以上企業行業平均增速及以上的商務服務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80萬元的獎勵。以上獎勵可用于對企業經營管理團隊及人才獎勵。
(十)積極培育成長型數字商務企業。對入駐我區市級以上相關示范基地的數字商務企業,經綜合評審成長性較好的,按不超過50元/月/平方標準,給予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房租補貼,每年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補貼期限三年。對孵化培育數字商務企業的市級以上示范基地,每孵化一家國家、省級、市級數字商務示范企業或限上規上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每年累計獎勵最高100萬元。對基地孵化的數字商務企業,匯總綜合貢獻達到條件的,可按新辦企業扶持政策給予扶持。
三、大力支持新消費發展
(十一)支持新消費賽道企業落戶。對新引進的新零售、時尚品牌、MCN機構、數字化生活服務平臺等企業,注冊后三年內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億元及以上且經營發展質量較好的,經認定,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不少于5000萬元的,經認定,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可用于對企業經營管理團隊及人才獎勵。對上述企業通過匯聚各方經營主體綜合貢獻達到條件的,可按新辦企業扶持政策給予支持。
(十二)支持打造消費新場景。支持在青羊區重點區域打造主題街區、時尚潮購、文創跨界、公園游憩、鄰里生活、數字融合等消費新場景。對具有示范性的項目,擇優按不超過實際投入(包括租金或物業購置費用、改造費用、業態植入費用、場景推廣費用等)的30%給予實施主體補貼,補貼金額最高200萬元。
(十三)支持引進首店、首發、首秀項目。支持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在我區開設首店、旗艦店、概念店。支持建設國家主題館、全球精選商品店、市內免稅店、跨境電商O2O體驗店。支持引進在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上有創新突破,以及對商業氛圍和特色打造具有促進帶動作用的概念店、跨界融合店、老字號品牌店、特色店和時尚首秀首發項目。對上述項目,綜合評估項目影響力、面積、投資額等因素,擇優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含租金、裝修、配套設備購置費、品牌授權費等)的50%給予項目方補貼,補貼金額最高200萬元。
(十四)支持優質消費品牌拓展國際市場。對中華老字號、時尚消費等品牌首次開拓國際市場過程中產生的境外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等項目費用,擇優按不超過項目總費用7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申報項目個數累計不超過10個,支持資金額累計最高30萬元。
(十五)支持傳統消費企業創新轉型。支持批發、零售、餐飲、生活服務等領域企業和單位創新組織形式和經營模式,開展全渠道數字化營銷,開展集成服務、供應鏈服務、定制化服務、跨境電商等創新業務。支持開發具有本地文化符號和原產地標識的特色產品體系,支持本土優秀品牌與知名IP進行跨界合作。在以上領域評選一批創新轉型示范企業或單位,綜合評估其運營架構創新、銷售(營業)收入、技術投入、地方貢獻等情況,擇優按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3%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十六)支持企業發展網絡零售。對納入限額以上單位消費品零售額統計的企業,且網絡零售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已達到5000萬、1億元、2億元,后續增長不低于當年全市社消零增幅的,后續每增加1億元,再分別給予5萬元的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以上獎勵可用于對企業經營管理團隊及人才的獎勵。
(十七)支持數字貨幣和特色消費券推廣活動。支持企業或機構結合重大節會、重要街區和場景營造,開展數字貨幣、特色消費券推廣。對按要求開展數字貨幣和消費券推廣的企業或機構,按實際核銷金額的2%給予補貼,每次活動補貼最高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三次。
四、大力支持對外貿易發展
(十八)鼓勵進出口貿易。對六類500強企業落戶青羊區且貨物進出口額首次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辦新引進企業年度貨物進出口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進出口規模給予最高400萬元獎勵。對存量企業年度貨物進出口額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進出口規模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十九)支持服務貿易發展。對新辦新引進的服務貿易企業,經認定,給予3萬元獎勵。對服務貿易企業年度離岸執行金額達到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獎勵,每增加1000萬元再給予1萬元獎勵,最高獎勵20萬元。
五、強化要素保障
(二十)支持商務商業載體改造提升。在明確載體產業定位及整體改造方案的前提下,載體投資方或運營管理單位對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載體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更新,經認定,按工程結算審定金額的20%給予資金補貼,補貼總額最高500萬元。
(二十一)支持商務商業載體高水平運營。商務商業項目引進國內外知名運營管理機構,對項目實施統一運營,運營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根據其招商運營、經濟貢獻、企業落地(企業工商注冊和稅收關系均在青羊區)等情況,給予業主或運營管理單位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十二)支持產業載體高品質建設。樓宇首次評定為“國家標準超甲級商務樓宇”“國家標準甲級商務樓宇”,給予樓宇業主或樓宇運營管理單位80萬元和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甲級商務樓宇升級為超甲級商務樓宇按就高原則補足差額獎勵)。樓宇首次評定為成都市專業(特色)樓宇,給予樓宇業主或樓宇運營管理單位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專業(特色)樓宇獎勵與甲級、超甲級商務樓宇獎勵可重復享受。
(二十三)支持商務商貿產業人才發展。實施“菁商計劃”,加強商務商貿人才激勵,開展人才培訓補貼,推進人才信息交流發布,建立人才保障機制。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人才,按照“菁商計劃”,享受創新創業、人才培育、人才安居、子女入學、醫療健康等一系列綜合支持 。
六、附則
(一)申報本政策支持的企(事)業單位應依法在青羊區履行納稅或統計義務,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原則上均在青羊區,主營業務不屬于國家明確限制和淘汰的產業領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享受本政策支持的扶持對象獲得扶持當年起在青羊區的存續期不低于10年或達到協議年限,未達年限遷出的企(事)業單位應退回已享受的全部區級扶持資金。
(二)青羊區政策所涉及的獎勵、補貼等扶持,同類性質政策企業可就高不就低選擇申報,不重復享受。本政策除上級政策須區級配套承擔部分以外,可與上級政策重復享受。
(三)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調整,按新政策規定執行。我區現行政策與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
(四)本政策由青羊區商務局制定實施細則或申報指南,并負責解釋。
(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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